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鼓励社会力量创新举办公益赛事活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力量,公开征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公益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并给予经费资助。资助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公正透明”的原则。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具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资质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资助评审公示通过后简称“举办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
(三)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2023年9月29日至12月6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发起举办且具有创新性的公益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三、资助方式
事前评审,事后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2023年度安排资助资金总额9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
(二)每个申报单位当年度获得资助的群体活动项目不超过2个(含2个)。
五、资助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深圳市创新性公益体育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活动方案或规程;
4.项目组织工作、安全保障、医疗保障等方案;
5.项目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
6.项目总经费预算明细(含申请资助经费部分的预 算明细);
7.无违法、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及失信行为自行承诺函;
8.涉及深圳市创新性公益体育赛事活动资助项目评审标准内容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6日18:00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含PDF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6楼,同时将PDF文档发送至邮箱qunti@wtl.s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竣玮,电话:0755-88102665。
(四)材料初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五)专家评审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深圳市创新性公益体育赛事活动资助项目评审标准》实施评审。评审分数确定后,按照每个申报项目评审分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排序累加项目申请资助金额,直至计划安排的年度资助资金全部分配完毕。若经评审,项目总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与活动开展实际需求明显不相符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审得分为0分。
(六)结果公示
通过评审并确定资助金额的项目将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向当事人反馈相关情况。
(七)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公示后形成的资助意见与举办单位签订资助合同。
(八)效果评估
举办单位在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效果评估。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深圳市创新性公益体育赛事活动资助项目效果评估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立即终止资助合同。
(九)资金拨付
在资助项目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总体投入经费和资助资金进行审计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审计结论拨付资助资金;如经审计,资助项目总体投入经费总额低于申报时所提交的项目预算总额80%的,视为虚报项目总经费预算,取消项目资助;高于80%但不足100%的,则按照差额比例扣减和拨付资助资金。
六、其他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或不纳入资助范围。
1.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和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
2.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已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
4.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得申报资助或纳入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需编制并提交包含申请资助部分的项目总经费预算明细。申请资助经费部分,需在项目总预算中,按照《深圳市创新性公益体育赛事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资助部分经费预算开支标准》编制预算明细。资助经费限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现场布置、医疗救护、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宣传报道、食宿餐饮、聘请人员、技术官员服装、奖杯奖牌、制作证件、购买保险等相关支出。
(三)举办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负责,不得超范围支出,自觉接受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有关审计工作,设立明细账,反映资助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对资助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进行单独反映。
(四)资助申报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