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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辅助服务的公告

日期:2024-01-03 10:14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局机关财务辅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协助开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务辅助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要求

  (一)要求派驻一名专业人员协助开展财务辅助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点为市民中心,派驻时间自2024年1月16日开始,为期一年。期满后,视服务满意情况可协商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每次期限不超过一年)。要求保证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若因所派人不能满足我局工作要求时,有义务及时更换工作人员。

  (三)派驻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必要的会计基础知识、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业资格证或以上证书、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及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四)必须确保工作数据质量,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应保证至少有3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备选。

  五、采购预算

  预算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或EMS邮寄投递(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所有经密封的投标文件应于发布公告即日起5日内送达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C2048室计划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标事项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80分、价格20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八、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881022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北门二楼C2048室计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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