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第4款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3,138,05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捌仟零伍拾叁元整)。 变更为:合同总价款为¥3,081,040.1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捌万壹仟零肆拾元壹角)。 2、原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第1款:合同签订后,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2,196,637.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壹角);合同执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941,415.9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玖角)。 变更为:合同签订后,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2,196,637.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壹角);合同执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884,403.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肆佰零叁元整)。双方确认第一笔款项¥2,196,637.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壹角)已支付完毕,仅剩¥884,403.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肆佰零参元整)待本补充协议条件成就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