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遴选与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各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经相应遴选程序,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确定了深圳市“20+8”第二批产业基金中选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女士,0755-83938869
联络邮箱:yusuanchu@szf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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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