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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加快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日期:2024-07-12 11:47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要求,旅行社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足前期已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进一步推进旅行社做好质保金缴纳工作,促进规范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现根据我市旅行社质保金缴纳实际情况作出以下通知:

  一、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请我市各旅行社及时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

  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并挂网公示;拒不改正的旅行社,我局将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二、线上备案操作步骤

  1.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lxs.mr.mct.gov.cn/login);

  2.选择资质信息板块;

  3.选择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选择缴存质保金;

  5.其他方式;

  6.上传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任选其一: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单;②《银行担保承诺书》);

  7.提交(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三、针对不同缴存情况的旅行社注意事项

  (一)针对已经缴存的旅行社。请及时核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情况及时上传备案材料,避免被记入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备案材料任选其一: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银行开具的存单;②《银行担保承诺书》)

  (二)针对未办理缴纳旅行社。请加快缴存速度并及时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因实际已逾期后续整改、公示、移交执法等情况不再通知。

  (三)已注销商事主体或不再经营旅游业务但仍具备经营许可企业。因企业实际具备旅行社业务许可,但未参与旅游实际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避免因保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公司或法人造成行政处罚等不良影响。

  (四)无法登录平台的旅行社。请与7月5日前拟定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注明使用者姓名和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wzhiyu@wtl.sz.gov.cn。于7月12日前完成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王智宇;联系电话:0755-881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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