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采购“国内外优秀文化设施发展案例”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2 10:54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国内外优秀文化设施发展案例”的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内外优秀文化设施发展案例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协助收集、整理国内外优秀文化设施发展案例,为深圳市提供高价值的参考,就国内外重点城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供咨询服务,助力深圳文化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圳建设全球区域文化中心城市。

  三、项目内容

  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剖析具体案例,就国内外优秀文化设施发展经验提供咨询服务。包括:

  城市文化发展战略经验——梳理国内外城市最新的文化政策及不同时期政策制定变化。

  文化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不同类型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包括展陈内容、运营管理。

  文化活动开展经验——梳理国内外城市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文化活动组织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中标人应熟悉国内外主要城市文化发展政策法规,并有较强的文化设施发展研究经验。

  (二)中标人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中标人应高效组织咨询服务团队,约定具有权威资历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四)项目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未经许可,中标单位或研究组成员不得随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另行发表需由我局授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签订合同15天内。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4年11月26日前密封报送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3,逾期不予受理。

  九、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择期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十、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梁可欣,0755-8812589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3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