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体人〔2025〕8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2024年度体育教练和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继续组织职称评审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体育教练和运动防护师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其中体育教练中级和初级在深圳市进行评审,体育教练高级和运动防护师职称将统一收集,送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22号)执行。如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优化教练员职称评审破格政策的通知》(体人字〔2023〕607号)要求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体人〔2025〕8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表格各类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一致。《广东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表》的现职称聘任时间需同时填报通过时间和聘任时间,“业绩情况表1和表2”分别只填写所训练人员(队伍)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和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队员情况(不要重复填写)。《广东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表》中的“业绩”栏填写所申报级别的运动防护师职称所规定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保障情况或体育赛事的服务次数时长,与规定业绩条件无关的不要填写。
凡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填写到月;必须注明对队员或者队伍的培训或医务保障起止时间;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不同表格所填写的“业绩”情况要保持一致,如出现填写的业绩前后或表格之间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业绩。对运动员的培训或医务保障和体育赛事运动防护服务时间要严格按照本人实际带训或保障的时间填写。
(四)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六)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报送。
(七)同步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刻录光盘版,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线上审核。
三、受理时间
2025年3月4日至3月5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129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8199246、0755-88101879。
五、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和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4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