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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0-09-21 14:33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用地位于香蜜湖街道红荔西路北侧、香蜜湖北区西南侧,适宜于打造为一个公共开放生态的国际交流中心,主要承担高层次科技文化交流、承接重大政务和国事活动、承办主场外交活动。根据文体类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我局就该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香蜜湖国际交流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建设高端国际交流中心,不仅是提高深圳国际知名度的需要,是促进科技文化交流、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的需要,也是带动香蜜湖片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可填补深圳无重大会议中心的空白。本项目以“世界一流大型会议综合体”为建设目标,设计风格体现国际视野、高端定位、岭南新中式和深圳特色,能满足深圳举办主场外交活动的需求,并高水平高质量开展运营服务。项目建设有利于助力深圳建成“城市国际交往和展示改革开放形象”的“城市新客厅”,成为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国际化城市新名片”。

  (二)可行性:深圳国际交流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国际影响力。作为福田区重点打造的两大核心新引擎之一,香蜜湖定位为承接政务国事活动,金融商务加科技艺术的国际化城市新客厅。经初步测算,项目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其中会议中心投资约40亿元,建成后将实现该地区在国际会务、政务服务、文化交流、城市活力等方面综合能力的大幅提升,对推动深圳市和福田区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项目需配置5000㎡以上的主会场、4000㎡以上的宴会厅及不低于25间的中型会议室(160-250㎡),并提供高品质餐饮、宴会服务。会议中心涵盖会议、精品展示、餐饮等多业态会展功能综合体。可承接国家级多边国务活动、政府高能级会议、深圳“两会”、企业会议、中大型学术会议、新科技类会议、节庆演艺等多功能活动,服务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建成后,可有效带动深圳会议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大型会议承办能力。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7.2万㎡,总建筑面积约17.3万㎡(计容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具体指标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名称: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项目

  (二)产业类型:项目属文化产业领域中的“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门类。

  (三)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深圳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法人或其全资子公司。

  2、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3、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合并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亿元。

  4、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或母公司旗下控股企业应熟悉城市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高端政务型会议酒店的开发建设,拥有会议会展、服务多国国际会议、政务接待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团队。

  (四)竞买申请人需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4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额指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地价款、工程费用、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投产时间:乙方上述项目用地需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全部竣工投产。

  3、投资强度:乙方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

  4、土地产出效率: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第1年土地产出效率(项目年产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

  5、产值能耗: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

  6、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17〕14号)要求,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弘扬“设计之都”文化,打造“深圳建造”品牌。

  7、坚持高标准承办各类外交、国务、政务、商务活动,积极加入国际性会议组织,高水平实施安全保障管理工作,高品质开展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香蜜湖北区。

  (二)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约7.2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用地功能:文体设施(GIC2)。

  (四)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3万㎡(计容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具体指标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六)用地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乙方项目建成后,深圳国际交流中心大会区会议中心用地和建(构)筑物(功能为文体设施用地)由用地单位自持,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允许经营和出租。

  乙方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改变,应当事先经甲方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上述所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

  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土地出让方案为准。产业类型符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0年9月22日- 2020年9月28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http://wtl.sz.gov.cn/)

  联系电话:88101196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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