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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深圳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09-28 09:25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针对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深圳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行征〔2020〕3号)》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

  (一)新增、延续项目执行率低于50%

  审计发现我局2019年新增“深圳文体设施管理系统数据化改造项目”预算总指标100万元,按合同要求支付了首期款,全年支出209930元,执行率为20.99%问题。

  审计认为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法规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府〔2005〕193号)“二、……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不符。

  审计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预算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率,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程序和制度,对低效无效支出、不合理、不合规支出等统筹清理盘活,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整改措施

  经核查,深圳文体设施管理系统数据化改造项目由发改立项,2018年底批复。该项目前期费100万列入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支付了首期款20.99万元,由于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第三方验收评测也尚未开展,按照合同要求进度,后续款项未达到支付条件,因此余款尚未支付。

  对于上述情况,我局于2020年9月8日修订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政府投资预算申报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申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程序和制度,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率。修订后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编制,由相关处室按市发改委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包含代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限和要求,填报项目建设期间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通过更精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申报,解决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问题。

  二、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一)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中标时间十个工作日以上

  审计报告指出:我局2019年采购事项存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中标时间十个工作日以上的问题。其中,我局涉及三笔采购合同,金额798.87万元。

  上述做法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的规定不符。

  (二)整改措施

  1.系统梳理学习《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采购有关法规文件,确保真正弄懂和掌握政府采购各项环节、流程;

  2.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在以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规定,在与中标单位衔接时将合同签订时限等所有应注意事项一次性及时准确告知对方,并加强合同跟进、督促和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约定得到严格落实;

  3.依法合规,提高效率。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旅游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坚持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招标”,提高采购效率,尤其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加强对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的管理,责任到具体项目承办人,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会议费、会议费问题

  (一)会议、培训费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

  审计报告指出:我局2019年无计划无预算支出会议费2.9万元,2019年培训费预算74.61万元,实际支出114.40万元,超预算支出37.9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核减2021年此类项目预算。包括会议费2.9万元,培训费37.9万元,交回市财政统筹。

  2.完善会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我局无计划无预算支出会议费的问题,我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健全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并下发通知至局内各处室,要求每年9月底前由局办公室牵头汇总制订下一年度局机关(含各处室)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名称、召开事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费事项由局计划财务处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后执行。经费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确需调整会议费预算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培训费管理工作。针对我局超预算支出培训费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7〕75号),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处室继续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同时,每年9月底前,由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汇总制订下一年度局机关(含各处室)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费事项由局计划财务处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后执行。经费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培训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

  四、往来款项清理问题

  (一)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往来款项长期没有清理,其中,“其他应付款”20,831,910.68元,“其他应收款”33,973,696.5元。

  上述做法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 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和暂付款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的规定不符。

  (二)整改措施

  1.梳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通过清查原始凭证、历年往来款资料,梳理每一笔往来款项的账龄、事由,为进一步清理打下基础。

  2.召开往来款项清理专题会议。针对原市旅游发展基金的贷款事宜,我局于2020年9月25日与三家借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其中有深圳市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会议,参会的借款单位均确认借款,并梳理了下一步往来款清理工作事宜。

  五、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问题

  (一)公务接待事项存在无接待清单、重复宴请问题

  审计发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下属深圳交响乐团2019年共4笔公务接待事项存在无接待清单、重复宴请问题,认为上述做法与《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深办发〔2014〕12号)“二、(八)接待对象要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和“四、(十九)……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规定不符。

  (二)整改措施

  经核查,市交响乐团涉及相关接待费用支出事项,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际为哈尔滨交响乐团演员来深演出的工作餐费。发现问题后,深圳交响乐团加强了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今后工作中不再安排来深演出工作人员的接待餐,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及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特此公示。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冬怡 祝萌,联系电话:88102250 854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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