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公〔2021〕44号)文件要求,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宝安区福永街道等三个街道拟作为2021-2023年度“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推荐名单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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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