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二、办事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三、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能连上互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旅行社从业经历不得少于2年;相关专业经历是指在中专以上院校或有关机构从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专业学习或研究的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应当与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得少于1年。
四、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出资人)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注:经营范围需选择“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或相关旅游业务等)
(二)申请人(出资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进行注册,此时旅行社注册的手机号就是登录账号(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若提示号码已被占用请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三)填写有关资料,扫描有关文件的原件,存为图片文件后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提交申请。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出资人)并说明理由。材料审核通过,向申请人(出资人)颁发许可批复文件。
(五)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旅行社应当立即着手完成以下工作:
1、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在领取许可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担保额度不低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并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应当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证明(或证实书、存款回单),存款证明应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办理银行担保的,应当由旅行社向银行提出申请,再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银行担保后,立即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按《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咨询电话:江泰保险,黄文娟83483384,中华联合保险,陈秋巧28536147。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后,立即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责任险相关信息。
(六)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旅行社应当提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证实书(办理银行担保的提交保函原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以及保单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五、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书(平台直接填写),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经营场所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指定一名出资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出资人为法人的,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法人证件及其相关认证资料。(扫描件)
(三)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旅行社则需增加上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四)经营场所来源证明。以出资人或旅行社自有产权的房屋作为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以出资人或旅行社租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该合同在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以一址多照形式与其它单位共用一个办公场地的,除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该合同在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外,还需提供该房屋产权人或者产权人授权经营者同意证明,以及该地址承租人(或承租公司出资人)与旅行社出资人为同一人的相关证明,租赁期自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一年。(扫描件)
(五)营业设施来源证明。提供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表(2个直线电话号码和1个以上传真机号码以及电脑复印机等),购买发票或收据以及不少于两张办公环境图片。(扫描件)
(六)法定代表人资料。包括履历表(贴个人大头彩色证件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七)计调人员资料。包括履历表(贴个人大头彩色证件照)、计调人员的身份证明、旅行社2年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和学信网认证截屏材料)及其劳动合同。(扫描件)
(八)导游人员资料。导游人员身份证明、导游证(电子导游证)以及其劳动合同。(扫描件)
(九)企业章程。(扫描件)
(十)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旅法〔2021〕4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申请人一次过提交前九项材料的,不需提交第十项告知承诺申请书;暂不能提供第三项、第六项材料的,可以选择在平台相应位置上传第十项告知承诺申请书,并在30天内到我局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没有补交材料的功能)。未按时补交材料或者补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同时,申请人以后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办公楼,咨询电话:0755-88125213,0755-88103162。
九、投诉处理时限
窗口投诉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日内回复;电话投诉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信函投诉的15日内信函形式回复。
投诉电话:0755-8810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