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服务广告采购需求项目

日期:2021-09-22 11:12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

  二、项目概况

  为广泛宣传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我局重点结合深圳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等优势广告资源,做好“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

  为大力宣传“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深圳地铁客流量超600万人次、运营时间长、受众人群相对高端、广告到达率较高等特点,我局拟选择在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投放“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服务的广告宣传,投放内容为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投放期时间为一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开展地铁专题宣传的服务工作的经验、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要求

  1.结合我局选定的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科学制定深圳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广告投放计划,于10—11月内开展有关广告宣传。

  2.根据我局要求,设计并制作符合“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形象宣传内容。

  3.保证“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的地铁广告投放时间和推广效果。

  4.接受我局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我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

  3.报价要求:29万以内。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5.违约责任:按实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6.其他: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8日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

  邮政编码:518000

  传真电话:88102552

  联系电话:88102637

  邮箱:zfjdc@wtl.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2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