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
二、项目概况
为广泛宣传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我局重点结合深圳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等优势广告资源,做好“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
为大力宣传“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深圳地铁客流量超600万人次、运营时间长、受众人群相对高端、广告到达率较高等特点,我局拟选择在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投放“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服务的广告宣传,投放内容为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投放期时间为一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开展地铁专题宣传的服务工作的经验、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要求
1.结合我局选定的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科学制定深圳地铁拉手和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广告投放计划,于10—11月内开展有关广告宣传。
2.根据我局要求,设计并制作符合“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形象宣传内容。
3.保证“2021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专题宣传的地铁广告投放时间和推广效果。
4.接受我局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我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深圳地铁1、2、3、5、8、11号线。
3.报价要求:29万以内。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5.违约责任:按实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6.其他: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8日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
邮政编码:518000
传真电话:88102552
联系电话:88102637
邮箱:zfjdc@wtl.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