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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2月27日在《深圳特区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收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余款的通知》(深文〔2021〕32号),要求你公司自该决定发布起60天内联系我局,并限期将监管账户余款退回市财政,你公司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联系我局,并依法履行退还原监管银行存量资金。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