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wl_zy2827@gd.gov.cn,邮件标题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意见反馈”字样,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我们将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文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