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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28 16:41 来源: 【内容纠错】

  《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的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编制本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的政府专项资金包括两项,一是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部分),二是原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度要求和政策依据

  2018年,市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 号),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 号),要求各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各自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框架下,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形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上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本办法。

  (三)管理需要

  1.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以各资金主管部门为主体,按照“一个部门不超过一个专项”的原则积极推进,因此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为一个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今后不再执行原《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12〕40号)、《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 号)。

  2.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均采用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的管理模式。现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和体育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的审批部门,不再报联席会议和市政府审批。

  二、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制定过程中充分加强了对《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进一步学习研究,理解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并吸取了原《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切实可行值得借鉴的条款。起草过程中征求并吸取了市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以及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汲取社会各方意见后将采纳情况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等。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明确了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等。第三章预算管理,规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第四章资金使用,包括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制定(修订)操作规程等。第五章项目管理,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条件、项目审核立项程序、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信息公开要求等。第六章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七章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监管、建立专项资金失信风险提示名单等。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和有效期。

附件:

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