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问:《操作规程》的扶持类别有哪些?
答:《操作规程》改变了以往各类资助计划单独制定操作规程的形式,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减少内容重复,也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政策。本规程包括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的共计22个扶持计划类别:原创研发资助、新型业态企业奖励、文创产品开发资助、“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奖励、入驻园区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补贴、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特色文化街区(小镇)认定奖励、园区(基地)公共平台建设资助、优秀园区奖励、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国际文化创意孵化中心)资助、重大文化展览办展资助、参展资助、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配套奖励、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奖励、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资助、文化消费项目资助、文博会专项资助、优秀文博会分会场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资助、知识产权维权资助、人才培训资助、专项研究资助。
问:《操作规程》资助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人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确定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时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能向市其他部门进行多头申报。
问:如果申报人违反申报承诺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其列入失信提示名单,提交“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已获取资金的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限期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拒不退还的,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