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18 10:28 来源: 【内容纠错】

  一、《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实施总体评价

  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文体旅游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6年来,管理的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在规范管理我市体彩公益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体育事业的创新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确保国家关于体彩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均对体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作出了一般性、原则性规定,但尚未明确详细的要求。我市制定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细化了操作程序,明确了实施方法,确保国家的规定落实到位。

  (二)确保体彩公益金的公益属性。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的使用范围,设置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等3个一级科目,具体细化到98个二级项目,在制度层面规范了体彩公益金的支出边界。

  (三)确保体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近5年来,全市体彩公益金安排的预算年均超过3亿元,对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竞体体育的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20年,全市661个社区实现体育指导服务点全覆盖,全年组织开展公益健身指导服务超过1 万小时,举办各类健身讲座300 多场,累计完成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服务5 万余人次。成功举办市青少年足球U 系列赛事和乒乓球、棒球、网球联赛,青少年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命名30 家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完成“十三五”期间100 所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目标。深圳健儿在2020 年度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中,在田径、游泳、体操等10 个项目荣获15 金8 银佳绩,等等。

  二、修订的必要性

  2020年6月,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其中对原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规定的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支出比例作出了重大调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关于体育工作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同时解决近年来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有必要对该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

  (二)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69号);

  (三)《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粤体经〔2019〕72号)。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目的、适用等内容。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等。第三章使用范围,规定了体彩公益金的主要用途。第四章资金申报、分配与审批,明确了资金的申报要求,以及我市各区的分配比例和计算方法。第五章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的使用、宣传以及信息公开等要求。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了资金使用的责任、绩效及处罚等相关内容。第七章附则。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分配比例。将原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相关分配比例内容调整至本办法第四章,并增加各区分配计算方法。修订后第一章第三条表述为: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按规定使用。第四章第十三条表述为:将广东省返还我市的体彩公益金还原成100%后,按照市级集中5%、市本级50%、区级45%进行分配。第十四条表述为:各区按照体育彩票销量并结合绩效因素进行分配,其中销量因素占90%,绩效因素占10%。

  一直以来,市区两级体彩公益金的分配比例会根据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5年以前,广东省返还我市的体彩公益金还原成100%后,按市本级60%、区级40%进行分配。2015年该分配比例调整为市本级52%、区级48%。现参照《广东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体育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后,我省地方留成部分还原成100%,扣除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6%之后,省、市、县公益金比例为37%、30%、27%。)的做法,按照财政经费可相对集中一部分资金确保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做法,首先对市区两级资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市级先集中5%,原则上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支持我市体育事业整体布局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任务,为此,市本级由原52%调整为50%,区级由原48%调整为45%。其次,参照国家和广东省采用的因素分配法,调整原区级体彩公益金仅按各区属地销量进行分配的方法,调整为销量加绩效的方法进行分配。主要理由是:一是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依据是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二是我市各区体彩公益金差异较大。近三年来,年度平均预算金额最大的区4,487万元,最小的区99万元,大小倍数为45倍,不利于全市体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此,通过因素分配方法适当平衡各区体彩公益金预算,特别是对原特区外及销量偏少的部分区进行政策倾斜,需对原分配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即各区分配方法由原单纯考虑销量因素调整为销量因素为主(占比90%)和绩效为辅(占比10%)。经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初步测算, 2021至2023年体彩公益金每年总额的5%约1,340万元,50%约13,400万元,45%约12,060万元。区级的90%约10,850万元,10%约1,210万元。

  (二)规范审批程序。

  原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体育行政部门编制体彩公益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据此规定,年度体彩公益金预算需专题报政府批准后再纳入部门预算。根据现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情况,考虑到体彩公益金已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办法第十五条删除了“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内容,调整后表述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体彩公益金预分配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并结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体彩公益金预算”,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体彩公益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

  (三)适当调整资金使用结构

  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考虑到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不断融合的实际情况,参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第五条,删除原办法资金使用结构比例群众体育不低于70%、竞技体育不高于30%的要求。修改后的表述为: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四)适当调整群众体育使用范围

  1.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群众体育部分第(四)项,对原办法关于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服务两项内容分列表述,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体群〔2012〕46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的通知》, 较原办法增加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和服务点”内容。修改后第(四)项表述为: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包括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以及参加全国、全省群众体育赛事和境内、外群众体育交流活动。第(五)项表述为: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包括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医融合、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国民体质监测及其信息管理;支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市、区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和服务点的建设与发展;对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行补助等。

  2.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群众体育部分第(六)项主要将其他全民健身项目进行表述,修改后表述为:支持开展其他全民健身项目。主要用于开展上述一至五项未涵盖的全民健身项目、非奥运体育项目、临时性群体活动项目及其他需在全民健身项目中列支的项目。

  (五)适当调整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使用范围

  1.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项,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需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现阶段,因市体育实验学校教师编制的限制,市体校并未完全解决青少年运动员学生的文化教学的问题,仍需通过购买代课教师服务来补充保障运动员学生文化教学。鉴于此,建议市级体彩公益金增加对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扶持。修改后的表述为: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包括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配套、省高水平体育单项后备人才基地扶持,体校建设及训练补助,体育人才输送、大赛输送成绩补助、运动员文化教育等。

  2.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二)项,根据《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暂行办法》(深文体旅规〔2018〕9号)、《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号)“要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体系”的要求,将原办法“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扶持”更改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较原办法增加了“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的内容;根据《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关于“打造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品牌活动”要求,较原办法增加了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内容;考虑到校园足球主体已更改为教育部门,将原办法“校园足球”更改为“青少年足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中“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的要求,将原办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更改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同时,考虑到2019-2022年周期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传统项目已在原奥运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到非奥运会项目,较原办法“非奥运项目体育特色学校的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后的表述为:搭建学校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足球、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的扶持等。

  3.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项,根据目前年度赛事的类别,包括锦标赛、联赛、测试赛、选拔赛等,且体育项目有扩大趋势,包含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为适应形势、规范表述,将原办法“青少年各竞技体育项目年度锦标赛”修改为“青少年体育项目年度竞赛”;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合并的要求,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修改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竞赛”;根据校园足球举办主体的变更,将“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修改为“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根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赛工作的要求,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的内容。修改后的表述为: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体育项目年度竞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竞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青少年足球竞赛活动及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等。

  4.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为推广普及青少年体育项目,根据近年来我市开展的一系列青少年体育公益培训项目,较原办法增加了“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内容,修改后的表述为: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包括青少年体育工作调研,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管理干部、教练员、体育师资培训,教练员论文,运动员注册及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等。

  5.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一)项,由于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竞技体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并向省级训练单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在训的运动员均为青少年运动员,非专业运动员,因此,建议根据我市备战训练的实际情况,将原办法中的专业运动队或专业运动员修改运动队、运动员。同时将原办法“改善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修改为“保障运动队训练比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中“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课外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的要求,将原办法中“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贴”修改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补)贴”。修改后的表述为:保障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包括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和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补)贴;竞赛、训练服务的辅助设备购买费用等。

  6.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二)项,由于奥运会属于世界综合性运动会,建议与省的管理办法一致表述;青运会为我市协助省直接参赛的综合性运动会,建议增加此项赛事;根据《深圳市大型体育赛事备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较原办法主要增加了联合培训和医疗康复等内容,并根据我市备战工作实际把原办法的“专业运动队”“大集训”修改为“运动队”“冬夏令营及长(短)期集训”。修改后的表述为:组织备战和参加全省、全国及世界综合性运动会,包括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联合培训、外训外赛、冬夏令营及长(短)期集训、训练比赛器材、医疗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医疗康复以及市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

  六、《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情况

  (一)在编制环节2021年6月向市财政局和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函征求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对《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在编制环节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2021年9月在我局官网和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1. 建议统筹考虑偏远地区财力困难程度的因素,在项目和资金安排向偏远地区倾斜。理由: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偏远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条件,不断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充分发挥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引领作用,调整优化实施方案,进一步解决了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 问题。2. 建议资助各项目开展青少年U系列比赛。理由:推动各级各类体校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助力竞赛成绩实现新突破。已在《管理办法》正文相应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并向社会公示采纳情况。

  (三)按照规定,就《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年10月,局内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以及政策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同期10月,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1年第十五次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专此说明。

附件:

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