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文体旅游局系统包括市文体旅游局本级、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交响乐团、深圳图书馆、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市文化馆、深圳美术馆、深圳画院、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博物馆、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市中波转播(633)台、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市体工大队、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市足球管理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棋院共20家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494人,实有人数1,324人;离休6人,退休731人。实有学生人数967人;试训运动员员额300人。具体如下:
1.市文体旅游局本级编制数174人,实有人数166人;离休3人,退休29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为定编车辆。
2.深圳艺术学校编制数173人,实有人数148人;退休59人。实有学生人数63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3.深圳交响乐团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43人;退休3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4.深圳图书馆编制数270人,实有人数253人;退休11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5.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编制数69人,实有人数68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为定编车辆。
6.深圳市文化馆编制数52人,实有人数65人(含17个带编划转);离休1人,退休47人(含9人自筹编)。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7.深圳美术馆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8.深圳画院编制数31人,实有人数27人;退休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为定编车辆。
9.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为定编车辆。
10.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42人;退休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为定编车辆。
11.深圳博物馆编制数153人,实有人数128人;离休1人,退休5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辆,为定编车辆。
12.深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13.深圳市文化信息办公室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14.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编制数34人,实有人数33人;离休1人,退休1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15.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为定编车辆。
16.深圳市体工大队编制数208人,实有人数148人;退休30人。试训运动员员额30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17.深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编制数49人,实有人数41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为定编车辆。
18.深圳市足球管理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19.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编制数82人,实有人数76人;退休22人。实有学生人数41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8辆。
20.深圳棋院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另:市文体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深圳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其预算由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编报,暂不纳入本级预算。
市文体旅游局代管单位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5人。语委办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其下属单位深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上述两单位预算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单独编报,未纳入本部门预算。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文体旅游局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加快发展文化事业,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影响力和市民文化福利水平;2.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3.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4.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着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5.加强监管与服务,促进新闻出版广电业繁荣发展;6.加强文化遗产传承,进一步提高保护和利用水平;7.完善监管体系,促进文体旅游市场繁荣有序;8.加强党的建设和服务保障,为文体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文体旅游局系统部门预算收入163,671万元,比2016年增加4,815万元,增长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62,319万元、事业收入1,1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9万元、上年结转76万元。
2017年市文体旅游局系统部门预算支出163,671万元,比2016年增加4,815万元,增长3%。其中:人员支出34,941万元、公用支出8,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72万元、项目支出113,36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性投资项目5,698万元,比2016年增加3,998万元,增长235%,主要用于: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本级的医保个人账户健身消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800万元和市体工大队笔架山训练基地改造项目248万元;2.深圳艺术学校新校区工程94万元;3.深圳交响乐团大楼改造工程260万元和设备购置项目1,523万元;4.深圳图书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二期工程924万元和读者服务基础设备更新402万元;5.深圳市文化馆新馆建设前期经费209万元;6.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的市三网融合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1,026万元和新址扩功工程尾款31万元;7.深圳市足球管理中心的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工程前期经费18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文体旅游局本级
市文体旅游局本级预算83,90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155万元、公用支出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万元、项目支出77,181万元。
(一)人员支出5,1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0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出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7,181万元,具体包括: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政府性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2,05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市场管理。
2.体育管理业务55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赛、体育场馆、群众体育、其他体育支出。
3.广播影视管理业务127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监控。
4.新闻出版管理业务100万元,主要用于出版市场管理。
5.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管理业务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管理业务5,33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8.严控类项目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9.预算准备金15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9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安全修缮养护和安全生产专项。
11.政府性基金16,192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12.财政专项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
1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04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个人账户健身消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市体工大队笔架山训练基地改造项目。
二、深圳艺术学校
深圳艺术学校预算8,54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71万元、公用支出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万元、项目支出2,920万元。
(一)人员支出4,4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1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920万元,具体包括:职业教育、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职业教育管理业务1,698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财政专项资金16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94万元,主要用于新校区工程尾款。
三、深圳交响乐团
深圳交响乐团预算6,92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37万元、公用支出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5,642万元。
(一)人员支出93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642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文化管理业务3,395万元,主要用于艺术表演团体。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783万元,主要用于大楼改造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
四、深圳图书馆
深圳图书馆预算18,75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891万元、公用支出1,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8,835万元。
(一)人员支出6,8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五)项目支出8,835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前其费、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文化管理业务6,676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管理。
2.前期费370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经费。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326万元, 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二期工程和读者服务基础设备更新。
五、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
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预算3,53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56万元、公用支出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万元、项目支出1,470万元。
(一)人员支出1,35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70万元,具体包括:文化、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1,46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管理。
2.严控类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六、市文化馆
市文化馆预算4,23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13万元、公用支出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1,707万元。
(一)人员支出1,91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4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707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前期费、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文化管理业务907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管理。
2.前期费73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经费。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5.财政专项资金209万元,主要用于新馆建设前期经费209万元
七、深圳美术馆
深圳美术馆预算1,32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33万元、公用支出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万元、项目支出668万元。
(一)人员支出43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68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前期费、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36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2.前期费302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经费。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八、深圳画院
深圳画院预算1,10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07万元、公用支出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
(一)人员支出6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14万元,具体包括:文化、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21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2.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九、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
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预算40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54万元、公用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77万元。
(一)人员支出2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7万元,具体包括:文化、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支出。
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市关山月美术馆
市关山月美术馆预算2,57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34万元、公用支出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万元、项目支出840万元。
(一)人员支出1,0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40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8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一、深圳博物馆
深圳博物馆预算7,55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31万元、公用支出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万元、项目支出4,035万元。
(一)人员支出2,8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035万元,具体包括:文物、前期费、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
1.文物管理业务3,443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管理。
2.前期费125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经费。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57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0万元、公用支出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314万元。
(一)人员支出2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14万元,具体包括:文物、严控类项目。
1.文物管理业务31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管理。
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三、市文化信息办公室
市文化信息办公室预算32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4万元、公用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168万元。
(一)人员支出1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8万元,具体包括:文化、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
1.文化管理业务1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信息管理。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四、市中波转播(633)台
市中波转播(633)台预算3,47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39万元、公用支出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2,035万元。
(一)人员支出7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5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项目支出2,035万元,具体包括:广播影视、严控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广播影视管理业务976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管理。
2.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057万元,主要用于市三网融合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和新址扩功工程尾款。
十五、市文物考古鉴定所
市文物考古鉴定所预算6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5万元、公用支出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209万元。
(一)人员支出3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09万元,具体包括:文物、严控类项目。
1.文物管理业务207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管理及其他文物支出。
2.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六、市体工大队
市体工大队预算9,9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997万元、公用支出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1万元、项目支出4,215万元。
(一)人员支出3,9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300名试训运动员工资福利。
(二)公用支出1,15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215万元,具体包括:体育、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
1.体育管理业务4,056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赛、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其他体育支出及运动项目管理。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七、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市体育运动学校预算1,85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07万元、公用支出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一)人员支出1,2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05万元,具体包括:体育、职业教育、严控类项目。
1.体育管理业务12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赛。
2.职业教育管理业务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八、市足球管理中心
市足球管理中心预算58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6万元、公用支出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
(一)人员支出1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6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28万元,具体包括:体育、前期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1.体育管理业务141万元,主要用于体育训练、运动项目管理。
2.前期费7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前期经费。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80万元,主要用于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工程前期经费。
十九、市体育运动学校
市体育运动学校预算6,86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41万元、公用支出1,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0万元、项目支出2,176万元。
(一)人员支出2,0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6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176万元,具体包括:体育、职业教育、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严控类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1.体育管理业务59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赛、体育场馆、体育训练。
2.职业教育管理业务578万元,主要用于中专教育管理。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5.财政专项资金90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二十、深圳棋院
深圳棋院预算52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20万元、公用支出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项目支出132万元。
(一)人员支出3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32万元,具体包括:体育、严控类项目。
体育管理业务132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赛、其他体育支出、运动项目管理。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文体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4,656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0,946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71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文体旅游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9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95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第十三届文博会国内外宾客接待,按国际惯例对口外国文化、体育交流团体的接待,以及国内各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部门交流合作的公务接待。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万元,比2016年减少4万元。实有车辆共11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图书配送到基层以及组织文体活动进社区和赴边远山区慰问演出等业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开支。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圳交响乐团报废了一台车。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文体旅游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文体旅游局本级、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交响乐团、深圳图书馆、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市文化馆、深圳美术馆、深圳画院、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博物馆、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市中波转播(633)台、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市体工大队、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市足球管理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棋院共20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文体旅游局共20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本级、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0万元,降低5%。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
1.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福利标准据实编报。
2.公用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及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定额标准据实编报。
3.项目经费根据单位主要职能情况及事业发展目标测算编报。主要是确保公益性文化场馆的运营和免费开放,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保护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安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专业运动员,以及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等。在经费测算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从严执行标准,厉行节约,暂无相关标准的,根据市场供应价格及实际需求安排。
4.“三公”经费按照中央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根据单位职能需求严格测算编报。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6.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主要用于深圳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国家、省文体旅游等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