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全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工作以及全社会用字规范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处理中语言文字标准的审核,监督检查和纠正社会不规范用字;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包括办公室本级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总编制数9人,其中行政事务编制5人,事业编4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5人。具体如下:
1.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保留车辆。
2.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未独立核算,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继续坚持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广泛宣传和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2.加强语言文化建设,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多种多样的语言文字活动;3.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建设,协调、配合和参加各有关方面工作,推广阅读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423万元,比2016年增加29万元,增长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23万元。
2017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423万元,比2016年增加29万元,增长7%。其中:人员支出245万元、公用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8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因此,2017年预算中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42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5万元、公用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81万元。
(一)人员支出2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81万元,具体包括:
1.普通话测试48万元,主要用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教材资料印刷、师资培训及测试劳务费等。
2.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6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工作的资料印刷费和评估劳务费等。
3.全国推普周暨深圳推普月9万元,主要用于九月全国推普周及十月深圳推普月工作的宣传资料印刷、活动劳务费等。
4.综合管理1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事务的费用。
5.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接待。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共计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公室本级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与2016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2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万元,与2016年持平。下属事业单位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有公务车共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外出办公或开展公务性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2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减少 4 万元,减少8.7%。主要是减少在职公务员 1 人,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交通费等相应减少。
二、其他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普通话测试(项目):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授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八、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项目):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对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我市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