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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

日期:2011-04-14 00:00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文体旅游局系统共设1办15处,下属单位20家,行政编制145人,行政事务编制8人,事业编制1,293人,雇员编制103人,试训运动员员额编制300人。
  二、预算收支
  2011年总收入55,21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53,06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753万元,事业收入73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2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30万元。
  2011年总支出55,21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25,716万元,文物5,028万元,体育8,402万元,广播影视1,661万元,新闻出版120万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972万元,职业教育7,430万元,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2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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