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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5-09-27 00:00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一、市文体旅游局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编制情况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机关共设1办15处,下属单位20家,行政编制149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3人,事业编制1,292人,雇员编制108人,员额编制5人,试训运动员员额编制300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和19家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不含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其预决算由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编报,暂不纳入本级预决算),具体下属单位主要是: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深圳图书馆、深圳博物馆、市文化信息办公室、市群众艺术馆、深圳艺术学校、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画院、深圳美术馆、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深圳交响乐团、市中波转播台(633)台、市体工大队、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市足球管理中心和深圳棋院。 

  (四)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市文体旅游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提升公共文体旅游服务水平,努力推进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和文体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市文体旅游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341,129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322,20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12,293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5,881万元,增幅57.42%,主要增加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五届一百零八次),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产权由我局持有,为此导致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341,129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324,106万元,结余分配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970万元。 

  (三)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度决算本年度收入328,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0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占98.02%;上级补助收入217万元(主要为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占0.07%;事业收入1,467万元,占0.45%;其他收入4,815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占1.46%。 

  (四)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决算支出324,10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9,018万元,占12.04%;项目支出285,088万元,占87.96%。 

  三、市文体旅游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27,310万元,占本年总收入合计的95.95%。与2013年相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64,488万元,增幅421.0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五届一百零八次),深圳湾体育中心的产权由我局持有,为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7,45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7.95%。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2,371万元,增幅175.8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编制部门决算的要求,加列基本建设支出决算数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数。剔除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决算数后,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持平。 

  四、市文体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307,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05万元,占12.44%;项目支出268,872万元,占87.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02,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05万元,主要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264,1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支出2,79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5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3万元,其他支出238,26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 

  五、市文体旅游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共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其中赴香港、澳门共计15万元。依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4年我市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预〔2013〕67号)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暂不予下达,实行财政集中管理,届时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出国任务逐项审核安排。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我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文化产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局机关和19个下属单位出国(境)团组45个、121人次。具体开支项目包括:1.参加中欧文化贸易座谈会等会议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出版公司版权交易洽谈会、中欧文化贸易座谈会、深圳国际形象专场推介会、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等会议;2.招商招展、访问、工作磋商支出89万元,主要用于组团赴国外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活动,赴境外开展第十一届文博会招商招展,赴国外开展城市旅游宣传推广等;3.业务培训及考察8万元,主要用于赴港澳对口交流培训和学习等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6万元,比年初预算625万元少12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局机关和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主要开支项目包括: 

  局机关及19个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在未车改前的车辆有184辆,车改后的保有辆是113辆,报废2辆,无更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平均每辆汽车3.4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图书配送到基层以及组织文体活动进社区和赴边远山区慰问演出等业务用车的费用开支。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万元,比年初预算121万元减少63万元,本局机关和19个下属单位接待国内外宾客547批次、7029人数。具体开支项目包括: 

  第十届文博会国内外宾客接待,按国际惯例对口外国文化、体育交流团体的接待,以及国内各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部门交流合作的公务接待。 

  六、市文体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其他情况说明 

  (一)结余情况 

  2014年度末结转结余16,974万元,主要情况:一是需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基本建设资金结余;二是应在2015年支付的宣传文化基金结余;三是体彩公益金的结余,主要为应在2015年支付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四是旅游发展基金结余,此项结余为历史遗留问题。 

  (二)行政经费情况 

  汇总市文体旅游局2014年度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共合计5,602万元。 

  七、市文体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含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体彩公益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国家、省文体旅游等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深圳交响乐团的演出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上年度的政府采购结转开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指中专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其他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单位有深圳艺术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指文化、图书、文化展示机构、艺术表演团体、群众文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市场管理和其他文化经费的支出,主要单位有市文体旅游局机关、深圳图书馆、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市关山月美术馆、深圳画院、深圳美术馆、市群众艺术馆、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市文化信息办公室、深圳交响乐团、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深圳博物馆、市文物考古监定所、市体工大队、深圳棋院、市足球场管理中心、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和市中波转播(633)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市文体旅游局统一管理的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类):指市文体旅游局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指旅游行业管理经费的支出。主要单位有市文体旅游局本级机关。 

  6.住房保障支出(类):指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费用支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安排的支出。 

  7.其他支出(类):指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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