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及注意事项

日期:2020-04-29 15:58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一、申报常规性问题

  1、今年申报政策是否有变化,往年的标准今年还继续适用吗?

  答:今年1月,我市出台新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对专项资金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请各单位在申报之前认真研读《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及各资助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均以本次通知公开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列要求为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对照进行申报,不要再参照往年政策标准。

  2、关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答: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下午6点整,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为了防止截止时间前集中申报,导致系统登录不畅,请提前准备资料,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填报。

  3、关于登录申报系统时找不到账户密码等技术性问题。

  答:有关登录申报系统出现的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电话咨询25985672,或添加QQ:1131321056。

  4、已提交的申报表是否可以修改?

  答:提交之前申报单位可自行修改,正式提交后不能再做修改。请各申报单位提交前认真审核填报资料,尤其注意数字、计量单位等细节,避免因填报不当造成无法通过审核。

  5、关于纳税证明的提交。

  答:可登录税务部门的网站自行打印。

  6、何时通知参与后续的各评审程序?

  答:评审程序均按照各申报指南的流程图开展。需要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的申报单位,会通过申报系统提前发送短信到申报单位填报时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请保持短信畅通并及时查阅。

  7、一家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几类资助项目吗?

  答:一家申报单位只要符合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多项资助类别。例如:某公司可以同时申报贷款贴息、原创研发、新型业态企业奖励等资助项目,不受限制。

  8、文化企业是指哪些?我公司是某某类公司,从事某某行业;我们的项目是某某类型的,我们公司/项目可以申报吗?

  答:本次申报主体是文化企业的,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通知附件15)所列范围,请各申报单位对照产业分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只有本企业主营业务属《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的才可作为文化企业申报资助,无关企业请勿盲目申报。

  9、设计服务类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报?

  答: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设计服务主要是指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其中工业设计由市工信局管理,不属我局资助范围。建筑设计和专业设计类的服装设计均特指相关专项设计服务,只有独立的专项设计企业(即主营业务是建筑设计和服装设计)才可申报本次资助,经营范围虽包括建筑设计或服装设计但非独立设计专营企业的,不符合申报要求,请勿申报。

  10、有些项目要求完成时间距申报之日不超过一年,具体指什么时间?

  答:是指申报项目完成的时间距离本通知发布日(截至2020年4月30日)不超过1年的,可以申报。1年的时间限制与项目实施时间长短无关。例如:A项目实施期长达3年,但在2019年5月完成,可以申报。B项目实施了1年,但完成时间是2019年3月,超过了1年,不能申报。

  11、今年还有其他批次专项资金申报吗?

  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度只组织这一批申报工作。

  12、本次评审何时结束,何时能正式拨款?

  答:本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内完成评审,预计明年

  (2021年)上半年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二、 原创研发项目常见问题

  13、原创研发项目需要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名称是否要和申报项目名字一样?

  答:不作硬性要求,但知识产权要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并属于技术核心要素。

  14、项目介绍材料有固定格式和内容吗?

  答: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完成质量评估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新型业态认定奖励常见问题

  15、申报条件中要求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如果企业近3年平均增速能达到20%,但是其中有某一年份增速达不到20%,这样符合申报条件吗?

  答:新业态认定奖励其中有考核企业持续成长性的要求,因此对企业近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了要求,企业近3年内有某一年份增速达不到20%则不符合申报要求。

  16、2020年想申报新型业态优秀文化企业项目,但公司成立于2016年底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但2016年的营收和纳税不能为零。

  17、企业2017年前获得过优秀新型业态企业认定,现在还可以申报么?

  答:可以。只要不是在近三年(2017-2019)内获得过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的认定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18、申报项目时申报表中所列的需提供材料中有关知识产权等证明,企业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还能申报吗?

  答:可以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所列的知识产权类与项目相关证明,是为了佐证企业在创新性、成长性及影响力等方面的情况。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尽量列出及附上反映企业良好发展及业态融合创新情况的材料。

  四、百强认定奖励常见问题

  19、没有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文化企业百强认定和奖励采取市统计部门统计数据排名与企业自主申报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没有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即使自主申报也不能进入百强认定范围。

  20、如何确定本企业上年度增加值增速是否超过30%?

  答:企业如实填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统计部门会根据企业统计报表情况计算出企业增加值,按照增加值大小,提供企业排名给我局进行初审,以及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企业名单。不需要企业计算和提供相应资料。

  五、市级园区小微文创企业房租补贴项目常见问题

  21、企业不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是否可以申请房租补贴?

  答:不可以。入驻我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创企业才能申请市级小微文创企业房租补贴。

  22、企业在区里申请房租补贴和市里申请房租补贴是否冲突?

  答:不冲突。都可以申请。

  23、企业已经申请过3年的房租补贴,但是未申请满36个月,还可以申请补满36个月吗?

  答:可以。企业总共可申请满36个月的市级房租补贴。每年度申请一次,每次最多12个月。

  24、入驻园区的企业成立未满3年,已签订房租合同并缴纳房租,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

  六、重点出口企业项目常见问题

  25、认定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资助标准是根据企业文化产品出口额,并参考纳税额来确定资助档次。

  26、企业同年度已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又获得了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如何申报奖励资助?

  答:同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按资助标准高的项目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贷款贴息项目常见问题

  27、同一授信合同下面有多笔贷款可以申报吗?

  答:为让更多中小微文化企业获得贴息支持,本次申报明确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笔非纯信用贷款(即单笔贷款合同)。同一授信下三个月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可视为同一笔贷款合同(即:贷款金额及利息可以累加)。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最多3笔纯信用贷款(指我市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

  28、合同本金和利息已结清,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申报。

  29、合同未结清本金和利息,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申报,但只能申请对已支付利息进行贴息。

  30、贷款贴息不用填项目信息了吗?

  答:为方便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不需要再填报项目信息,但贷款用途应是本企业生产经营目的。请以本年度的申报指南和相关表格为准。

  31、在贴息区间内,利息没有还满一年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贴息金额以企业已支付利息金额为上限。

  32、2018年的贷款可以申报本次的贷款贴息吗?

  答:可以,贷款贴息有效区间为两年,具体指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已付利息。

  33、同一个贷款合同,可以申报两次或以上贴息么?

  答:不可以重复申报。一个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贴息补贴。

  34、已在我市其他部门申报过贴息,同一个贷款合同还可以再次申请贴息么?

  答:不可以重复申报。同一贷款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补贴。

  35、某一贷款合同是否属于贴息范围?我们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请认真研究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条件,对照企业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可提供可证明企业为文化企业的相关资质、奖项、认定等。因申报审核需要经过网上审核、财务审计、现场考察等环节,工作人员难以凭借电话沟通给以准确答复。

  八、保险费资助常见问题

  36、公司现在投保,还来得及享受保险费资助么?

  答:保险费资助项目为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为一年。2019年度购买的保险可申报本批次资助,2020年以后购买的保险请于2021年上半年申请资助。

  37、文化保险险种的范围能否放宽?

  答: 目前保险费补贴的险种是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关险种,具体见指南的附件。试点险种以外的险种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请勿申报。

  九、人才培训项目常见问题

  38、已在我市其他部门申报过资助,同一个人才培训项目还可以再次申请么?

  答:不可以重复申报。同一个人才培训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十、专项课题研究常见问题

  39、课题内容如何确定?

  答:由研究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课题研究方案和内容,提交申报后,经综合评审确定今年的入围专项课题,再与我局签订专项课题研究委托协议。

  十一、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某些中介机构不当得利,误导企业申报,我们将对电话咨询情况进行登记。凡来电咨询人员,需登记所属单位名称、来电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2、申报期间咨询企业较多,为了方便更多的企业咨询,在《申报指南》及本问答已经明确的事宜,请勿再通过电话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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