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日期:2024-02-07 16:30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为保证旅游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责任单位

  执法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执法,牵头协调旅游市场跨区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查处,对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游行政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5.导游管理办法

  6.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7.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8.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9.广东省旅游条例

  10.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监督和管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本部门有关旅游执法监督实施方案;

  3.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4.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5.监督和管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6. 指导本部门有关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7.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监督处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处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3.组织办理和审核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负责对旅游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5.负责重大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6.协调政策法规处组织行政听证,协助政策法规处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

  4.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统计;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对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局执法监督处应每半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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