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规〔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国际著名体育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4日
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制造业两端发力,促进体育健身休闲消费,推动深圳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著名体育城市,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体育领域新质生产力
(一)鼓励体育领域技术创新升级。加强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体育制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鼓励体育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创新应用实验室,推动各类新兴科技与体育运动多域互嵌和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体育领域新质生产力。
(二)促进体育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体育企业加强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各类新兴技术和创新成果在体育制造领域的应用,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道路。支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领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鼓励培育发展体育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
(三)支持体育产业示范引领。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着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
(四)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符合深圳城市特色和优势的高水平品牌赛事,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品化、市场化、国际化体育赛事,不断扩大深圳的城市影响力,加快构建多种类、多主体、多层次赛事体系,重点支持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公路自行车、无人机、赛车、马术、田径、游泳、冰雪、电子竞技等一类扶持项目;鼓励发展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象棋、户外越野等二类扶持项目。
(五)引进举办国际重大赛事。建立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名录库,对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世锦赛、世界杯等顶级赛事,根据项目类别、社会影响力、办赛投入和商业价值,分别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500万元办赛资助。对一类、二类扶持项目以外的其它奥运项目国际最高级别单项赛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办赛资助。
(六)积极承办国家队主场赛事。承办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冰球、游泳、电子竞技等项目的奥运会资格赛、亚洲杯,以及足球世界杯预选赛国家队主场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级别、社会影响力、办赛投入和商业价值,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办赛资助。
(七)持续举办高水平商业赛事。坚持市场主导、效益优先,支持举办市场化运作、有较高商业价值的高水平国际商业赛事。对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和运动员参加的男子足球、男子篮球、电子竞技商业赛事,以及网球、高尔夫球、羽毛球、乒乓球项目的世界级公开赛、大师赛、巡回赛,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级别、社会影响力、办赛投入和商业价值,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办赛资助。
(八)加快布局自主品牌赛事。以打造国际级赛事IP为目标,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特色,合理布局一类、二类扶持项目中有较高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特色自主品牌赛事,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元、200万元办赛资助。
(九)鼓励国际知名体育组织和机构发展。鼓励国际知名体育组织和国际著名体育管理、体育经纪、体育传媒、体育保险、体育咨询等相关体育中介和服务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推动以竞赛表演业为核心的体育服务业相关资源在深圳集聚。
三、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高质量发展
(十)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争先创优。重点支持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冰球、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帆船、国际象棋、象棋、围棋、电子竞技等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对参加上述项目的国内外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影响力、联赛成绩和实际投入,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对网球俱乐部,按签约队员参加国际网球联合会(ITF)大满贯赛事、职业网球联合会(ATP)、国际女子职业网联(WTA)顶级赛事的成绩和年度世界排名,给予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帆船俱乐部,按购置专业比赛用大帆船、组建专业船队,全年参加世界顶级帆船赛事取得的成绩,给予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首次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甲级联赛成功晋级上一级别职业联赛的足球职业俱乐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职业联赛主场经济。支持联赛职业化体系完善、市场化运作规范、商业潜力大的足球、篮球职业俱乐部不断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提升主场上座率,营造良好主场氛围,打造国内知名主场,推动体育赛事的“流量”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增量”,将职业联赛主场赛事打造成为展示城市形象、助力城市宣传、促进文旅消费的重要平台。对足球和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按参加联赛等级,给予每赛季不超过经审定投入经费25%、最高2500万元资助。对赛季主场场均观众人数进入顶级联赛前三名,或获评中超联赛优秀人气赛区奖、CBA优秀赛区组织奖的俱乐部,经综合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促进和扩大体育消费
(十二)促进体育+文旅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城市体育赛事水平和影响力,发挥体育赛事的乘数效应,促进和扩大文体旅游消费。围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挖掘体育领域的文化内涵,依托体育赛事策划举办文化、旅游活动,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扩大体育消费规模。拓展“体育+旅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水上海上、山地户外、冰雪、航空、马拉松、自行车、马术、汽摩、匹克球、板式网球等消费引领性强的运动项目,积极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营地、房车露营等体育消费新场景。大力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和“跟着赛事去旅行”等活动,发挥体育赛事的综合效应。大力发展体验经济,对国内外优质体育企业在我市开设运动装备、运动器材、智能健身器械、体育鞋服等方面的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打造体育旅游精品工程。结合深圳山海连城特点、“一脊一带二十廊”规划,支持培育户外越野、公路自行车品牌赛事。充分发挥深圳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生态宜居的优势,以构建文旅生态为引领,不断丰富休闲体育旅游产品,培育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休闲体育旅游景区,满足群众对体育旅游的选择需求。对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市、区联动发展。对全市职业体育和商业赛事加强统筹,鼓励各区积极支持主场设于本地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各区因地制宜,举办符合区域特色的赛事,市、区协同发力,打造符合国际著名体育城市发展定位的多元赛事体系。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和引进力度,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体育产业智库建设,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开展体育产业研究,实现全市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共享。
六、附则
(十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措施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上限和程序;每年根据市财政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扶持计划。
(十七)同一项目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助或奖励。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50%。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