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62号)等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包括网络表演和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资质。
2、按照⽂化和旅游部最新要求,已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缓冲期延⻓⾄2025年2⽉28⽇,缓冲期内未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络表演经纪机构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若缓冲期结束后,仍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资质的,则将影响网文证的使用、变更、延续、补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