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 | 体育服务 | 旅游服务 | 文化产业 | 体育产业
答:不需要。微短剧、网剧、电视剧等业务均不属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附件:
相关文档:
i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脚本,这会影响您正常浏览网站. 请注意浏览器周边提示,启用JavaScript,您将有更好的浏览体验. 选择"允许阻止的内容",允许ActiveX脚本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