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根据《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文旅市〔2022〕56号)要求,为了加快我局全额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简称:退保)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我市旅行社退保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保条件。
1.我局决定对《全额暂退质保金白名单》(附件1)中旅行社简化退保手续,白名单中旅行社可自愿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存款协议书》、《存款单》、公章等直径前往质保金存款银行办理退保。
2.未列其中的旅行社仍按原规定向我局提交退保申请,申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5587927L344071910100202#matters-part4。审批通过后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3.通过银行、保险、物业担保等形式交纳质保金以及被法院冻结质保金的旅行社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暂缓退保。经旅行社商定暂缓办理本次退保的,请于6月22日前向质保金存款银行提交暂缓退保《情况说明》(附件2)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三、平台备案。已在银行办理暂退质保金的旅行社,需自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lxs.12301.cn/login)→旅行社行业组织入口→旅行社资质业务→点击质保金管理→办理取款登记,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该平台备案工作,为我局后续开展纾困解难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对未按要求办结旅行社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补足期限。2020年2月6日起所有已办理暂退质保金申请的,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五、缓交范围。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质保金,补足质保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婉玉、陈景强,电话:0755-88125213、88125072)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