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设立文物商店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公文文本同时附设立文物商店申请表;
2、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更记录;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身份证;五名具有文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身份证;
4、五名具有文博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名单、专业证书、简历、聘用合同;
5、工作场所使用权文件;
6、企业章程;
7、企业营业执照;
8、自然人股东简历;法人股东简历。
材料详情可于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