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国有美术馆:
为推动我市非国有美术馆高质量发展,依据《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年全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本次评选设置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两个类别,实行自愿申报。我局坚持公平公正、好中择优原则开展评审,确定优秀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展览项目:2024—2025年期间,各馆立足自身学术定位自主策划并实施完成的展览项目。
(二)优秀公共教育项目:2024—2025年期间,各馆自主策划组织实施完成,能够充分体现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公共教育项目。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国有美术馆。申报时须提交能够证明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材料要求
申报优秀展览项目,须报送完整策划及实施方案,清晰说明展览学术定位、配套学术活动、公共教育与宣传推广安排、目标受众、项目社会反响等内容。申报优秀公共教育项目,须重点阐述项目实施成效及社会影响。所有申报项目须同步提交佐证材料,可包含画册、文集、展览介绍、媒体报道、观众反馈等,连同《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并报送。
(二)申报数量限制
各馆可同时申报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每年每类项目最多申报2个。
四、申报方式及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存储),纸质材料及电子介质一并通过EMS邮寄,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32,收件人:江老师,联系电话:13510634033。
五、奖励办法
综合学术水准、展陈实施、策划成效、宣传推广、社会反响、公众评价等维度进行评审,每年度评选优秀展览项目不超过10个、优秀公共教育项目不超过5个,对入选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奖励。市、区两级对同一项目的资助、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核定实际支出的50%,奖励标准按照《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