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开展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专项宣传。
二、项目概况
为期半年的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进入收官阶段,下一步将转入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我局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专项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切实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我局本次重点结合深圳地铁拉手、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地铁站台灯箱以及公交站台灯箱等优势广告资源,做好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专项宣传。
为大力宣传“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结合深圳地铁和公交、运营时间长、广告到达率较高等特点,我局拟选择在深圳地铁1、2、5、7、9、11号线以及全市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投放“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专题宣传服务的广告宣传,投放内容为地铁拉手、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地铁站台灯箱以及公交站台灯箱,投放时间为三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要求
1.结合我局选定的深圳地铁1、2、5、7、9、11号线以及全市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科学制定深圳地铁拉手、地铁列车电子显示屏、地铁站台灯箱以及公交站台灯箱广告投放计划,于11月开展有关广告宣传。
2.根据我局要求,设计并制作符合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宣传画面内容。
3.保证“旅游市场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宣传”项目广告投放时间和推广效果。
4.接受我局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我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深圳地铁1、2、5、7、9、11号线以及全市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
3.报价要求:28万元以内。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5.违约责任:按实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6.其他: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03
邮政编码:518000
传真电话:0755-88102552
联系电话:0755-88102637
邮箱:zfjdc@wtl.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