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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专题调研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3-07-20 14:37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专题调研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专题调研项目

  二、项目概况

  健全的文化艺术市场离不开全社会对文化艺术事业的鼎力支持,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目前,社会大众赞助艺术的意识普遍不高,现行与文化赞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深圳建设文化高地的需要。为从立法高度保障艺术赞助的有效可行,大力维护和激发赞助者的积极性,根据中央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发展实际情况,我局计划委托专业团队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开展专题调研,在文化立法层面进行先行先试,吸引社会投资投入、激励捐资捐赠,更好服务和推动院团和艺术行业繁荣发展,为深圳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为打造高质量文化高地提供深圳的先行示范经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要求

  对国内外有关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进行分析梳理和比较研究;全面收集当前国内外关于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的研究成果、新闻报道等材料,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形成文献综述,为研究深圳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立法提供借鉴;对国内艺术产业发达的城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的领域、内容与路径;分析目前我国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的主要制度设计等。在解读现有文件与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借鉴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做法,草拟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立法调研报告。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文献汇编一份。

  2.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一份,为下一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捐赠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做准备。

  (二)服务时间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须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12月开展课题项目评审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5%作为首期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五、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超出18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市场调研费、文本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等一切因完成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7点前密封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70分、价格30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10225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38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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