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黄金内湾(深圳)滨海旅游总体策划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黄金内湾(深圳)滨海旅游总体策划咨询服务
二、项目概况
黄金内湾是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圈层的重要战略地区,是引领都市圈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发展引擎。旅游业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2025年3月,广东省印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若干措施》提出“高水平建设滨海旅游经济带,加强‘海洋—海岛—海岸’与跨海岛立体开发,大力发展跨海岛旅游,推动邮轮、游艇、帆船、潜游、海钓等高端滨海旅游项目发展”。黄金内湾是粤港澳大湾区主阵地中最精华、最需要率先行动的区域,有必要聚焦黄金内湾开展区域联游、滨海旅游的研究与策划。
三、项目内容
开展黄金内湾(深圳)总体策划,聚焦黄金内湾(深圳)海域部分及陆域海岸带旅游开展研究。梳理潜力资源,提出黄金内湾旅游发展目标;谋划海岛旅游、一程多站、海上运动、陆海协同旅游产品及项目,策划推出区域协同精品线路、引入大型活动;在黄金内湾旅游发展整体研究框架下重点谋划我市邮轮旅游工作,对标最好、最优,为深圳打造成全国最重要的邮轮母港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其他与黄金内湾旅游相关的研究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中标人应熟悉国内外主要城市海洋旅游、邮轮旅游发展政策法规,具备国际大都市的旅游规划及研究经验。
(二)中标人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中标人应高效组织咨询服务团队,约定具有权威资历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四)项目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未经许可,中标单位或研究组成员不得随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如另行发表需由我局授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88万元。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签订合同2个月内。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5年10月9日18:00前密封送达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
九、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择期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十、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邓军,0755-8810320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5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