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编制背景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的政府专项资金包括两项,一是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部分),二是原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度要求和政策依据
2018年,市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 号),市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 号),要求各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各自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框架下,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形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上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本办法。
三、管理需要
1.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以各资金主管部门为主体,按照“一个部门不超过一个专项”的原则积极推进,因此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为一个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今后不再执行原《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12〕40号)、《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286 号)。
2.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均采用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的管理模式。现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明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和体育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的审批部门,不再报联席会议和市政府审批。
为什么要编制《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