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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采购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转移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5-11-10 11:53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转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转移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下放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旅明电[2014]72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授权我市实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三、项目内容

  1.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规定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3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

  3.4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初评推荐及复核初评工作;

  4.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评定、复核工作;

  5.举办行业培训、交流活动;

  6.景区等级牌匾、证书的订购及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负责深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与各区(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协助。

  (二)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规范》等各级行业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文件规定,成立景区评定专门办事和监督机构,开展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制定事项办理标准和程序,建立开展工作的裁量和执行标准,明确操作指引和流程等相关程序,从严考核评定,加大公示力度,推进阳光工程,强化复核监督,完善退出机制,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评定和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公开、高质量地开展。

  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职能为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授权范围内,对深圳市内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六、采购预算: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2026年10月30日前。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5年11月14日18:00前密封报送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5,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

  九、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件2)。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择期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十、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张海旺,0755-8810009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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