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落实“重大文化设施创新运营计划暨文艺院团、文化场馆领导班子建设”的标杆项目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重大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项目拟围绕提升美术馆运营效益,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的目标,综合场馆场地、人员等要素,委托第三方建立深圳市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咨询服务,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深圳市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三、项目需求
项目以美术馆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围绕提升美术馆运营效益,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一)现状调研、走访和数据采集
对深圳市各类美术馆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场馆的运营现状、存在问题、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对全市各国有美术馆运营数据的问卷收集,包括各国有美术馆基本信息、财政拨款、人员配置、访客量、公共教育活动等。
(二)国内外文化设施相关评价体系研究
对国内外先进地区已发布的美术馆运营评价体系进行收集和整理。明确美术馆运营评价的关注重点和主要指标设置情况。
(三)制定国有美术馆运营评价体系
在全面兼顾美术馆场地规模、人员配置、财务管理、设施环境的前提下,完成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侧重评估美术馆展览的主题选择、内容策划、设计布局及展示效果,以反映其展览的专业性和创新能力;考察美术馆的观众接待、导览服务、公共教育活动、文创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等方面,以评估其服务质量和观众满意度;评估美术馆的公众知名度、美誉度、社会影响力以及观众数量、参与度等指标,以反映其社会贡献和影响力。
(四)提出市国有美术馆运营提升建议
结合运营评价体系运用情况,总结全市国有美术馆运营共性问题和挑战,提出优化全市国有美术馆运营建议。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熟悉政府部门研究项目的工作流程,满足调研、汇报、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报告,为编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项目承担单位须对规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成果要求:《深圳市美术馆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报告》文本、各阶段汇报PPT的电子文件1份,最终研究报告纸质文件6份。
(三)报送与审查规定:招标人分阶段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项目中标单位提供规划工作方案和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规划评审、审议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相关意见及时修改并形成正式成果(中期、最终),按规定时限报送招标人。
(四)进度要求:中标单位须于2025年9月底前形成工作思路;2025年11月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成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衔接协调等工作;2026年1月底前,形成最终成果并完成验收流程。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六、采购预算
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9万元。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25年8月29日前密封报送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8,逾期不予受理。
九、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择期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十、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梁嘉诚,0755-8812530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8。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