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17日正式印发,并于2020年6月27日起正式生效。
一、为什么要编制《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近两年来我局颁布的一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颁布这个办法,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满足深圳文物事业的实际要求。我市现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42处,皆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本体和周边整体环境的保护均事关我市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方法是开展修缮、安防、规划编制等一系列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保障。制定《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助于帮助解决文物保护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文物所有权人尤其非国有所有权人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二、《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补助经费的来源是什么?
补助经费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列入市文物行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三、《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补助经费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申请主体包括:(1)非国有文物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人为补助经费申请人,所有权人较多的可以通过推举成立文物保护小组,由保护小组的组长作为申请人;(2)古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由遗址所在范围用地现使用或管理人作为申请人;(3)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由其现负责管理的后人推举代表人作为申请人。
四、本《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该《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包括经费支出范围和适用对象、申报主体和流程、经费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详情请在官网→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栏目查询。如果有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55-88101890,谢谢!
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